发布时间:2024-04-18 21:51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5470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本文源自:金融界
声明: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