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6 17:17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9413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10月16日报道: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安居。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提高提取限额,市场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升至四千元
通知明确: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优化提取办理,提取频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通知对提取办理作了优化: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上海此次政策进一步优化了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降低租赁的成本。当前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活跃,住房租赁市场也有进一步活跃的可能,这也对后续更好促进上海租赁消费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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